本版导读
奖罚条例须遵守处罚职工要规范
编辑同志: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奖惩职工的法规依据。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有些企业领导不执行奖惩条例,滥用职权,只凭个人好恶,随意处罚职工,以罚代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奖惩条例开宗明义要求,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是在时下一些企业的实际管理当中,并没有很好的遵循这条原则,对职工只处罚不教育,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分。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伤害了职工感情,给思想上带来压力,而且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致使劳动争议官司频频发生。
有的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直接违反奖罚条例,对职工处罚很草率,不负责任。处罚职工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这些必经的程序都被省略了,仅凭领导一句话,便可决定职工的命运,对于职工本人的申辩充耳不闻。即使职工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单位也拒不执行,坚持错误的处罚决定。
上述情况充分表明,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到何等程度,而这些领导还振振有词,说奖惩条例已过时,只对国有企业起作用,管不了集体企业等等。这种情况应引起主管部门重视,采取必要措施促使企业严格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处罚职工的应及时纠正,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焦晓宁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