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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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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检察官不准为嫌犯介绍律师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明令,检察人员一律不准为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如果发现有为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或辞退。“明令”一经发出,在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官、法官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这在法律界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一些法律界专家指出,基于这种“人情”,检察官在法庭上将无法与律师“分庭抗礼”,法官也无法公正审理案件,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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