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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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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状告生父

本报讯 小学生李某的父母几年前离婚,他随母亲生活,因讨要学费与父亲协商未果,近日将其父告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相见时,父亲自嘲而含有揶揄地感慨道:“咋,把老爸给告了!”儿子未置可否地笑笑,一副有话且听法官判的神情。

庭审中,儿子在母亲的陪伴下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父亲给付自2001年9月起至以后十年间的学费每年1000元。

父亲也毫不含糊地提出明确的反驳意见,自己已按原离婚判决按月给付了儿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此200元应含教育费在内,故不同意再支付学费。

法庭辩论中,儿子通情达理地说,若200元抚养费含教育费,就不再坚持诉请,若不含,则要求法院判给他。

法院对李某已发生的部分教育费用票据进行认证,确认其中500余元有效,按父母各担一半的原则,判令父亲支付200多元。法院对李某要求预支教育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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