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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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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煤矿为何屡关不尽

近日,山西省连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已有近百人遇难,这几起事故都发生在本该停产整顿,却未经省、地、县检查验收擅自作业的小煤矿。

有关方面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对小煤矿进行整顿前,我国80%的小煤矿不合法,80%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出在小矿。对于非法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国家已三令五申必须予以关闭,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四证”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的小煤矿,必须在2001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

然而,时至今日,全国1284个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只关闭了905个,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尚未全部关闭。此外,有的地方还将国有煤矿矿办小井非法转让、租赁、出售,逃避关闭。不少地方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流于形式,停而不整、以停代整;一些乡镇煤矿整顿验收标准失之于宽,或执行不严,敷衍了事。

非法小煤矿为何屡关不尽?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利益的驱使。与国有大矿相比,非法小矿在职工劳保、安全设备、可持续发展上,几乎没有投入,靠着极低的成本,牟取高额的利润,为此小矿主们不惜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不惜以矿工的生命为代价。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的回升,一些小矿主更是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超能力突击生产。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在利益面前,一些县乡领导干部,不能够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合理开发资源的关系,不能够正确处理脱贫致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一方面舍不得在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投入,另一方面又对关闭整顿小煤矿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特别是有些地方70%到80%的财政收入依靠煤炭开采,致使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国家政令被当作耳旁风。

三是伴生着腐败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直接参股小煤矿,甚至收受贿赂,为非法小矿提供保护伞。调查发现,凡是一些敢于公然与监管部门对抗,小煤矿屡禁不止的地方往往都有“后台”在撑腰。

四是存在着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对于一些小煤矿所开展的停产整顿工作力度一直不够,对非法小矿主处罚太轻,而对于那些不倾家荡产就铤而走险的小矿主来讲,过轻的处罚根本无济于事。当然,缺乏完善配套的补偿政策和措施,完全靠行政手段而非经济手段进行治理,也影响了监管的力度。

业内人士指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关闭非法小矿,彻底根治小煤矿之祸。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就无法彻底完成,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也难以根本扭转。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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