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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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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下了“死命令”患者拿药须给价格清单

本报讯 卫生部日前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卫生部的态度十分明确,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的要求。

卫生部表示,目前所有医院已做到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向住院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也已经基本做到,而且,有的采用触摸屏方式公布药品价格,对未公布的药品接受患者查询。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在另一方面,考虑到医院药品品种繁多,且价格在频繁调整之中,卫生部正在积极研究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卫生部有关方面承认,在此过程中,一些医疗单位遇到了实际问题和困难。如调整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问题;没有计算机系统的,如何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很大的情况下减少病人等待时间;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价格清单如何区别问题;如何修改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收据式样问题及贫困地区医疗机构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资金来源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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