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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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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要出手

浩歌

最近在报纸上读到某地公安分局在冬季“严打”会战中,仅用五天时间“破案八十一起”的消息,以前也曾见到某大城市一月破案上千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千多名的报道,令人振奋。但高兴之余,未免又产生一些疑惑,显然这么多起案件不是一周或一月之内发生的。面对近百起、上千起积案,为何不随发随破,而非要等待“时机”,“零存整取”搞会战呢?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是公安执法机关再正常不过的日常工作,是每个工作日都应依法履行的公务活动。假如工商、税务、物价、海关、环保、卫生等各行各业都分别按照各自的特点,每年也来上几次这个会战那个战役,此起彼伏地“你方唱罢我登台”,恐怕够热闹的了。

再说“严打”时提出的“从重从快”、“决不姑息手软”的要求,是否又同时在向老百姓展示:我们的公安执法机关平常是在“松打”、“轻打”、“从轻从慢”呢?其实就是因为平时存在大量的“松打”,才形成了不得不“严打”的不正常的怪现象。时日一长,这种因果关系产生的弊端,是对不少公安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的放纵,导致公安执法机关在平时继续以心安理得的心态,“该出手时不出手”,有案少破、有案不破,有犯罪嫌疑人不抓,先任其逍遥法外一阵子,待“积攒”、“收藏”、“放养”到“严打”到来时,再“重拳出击”、“一网打尽”!所以,只要一“严打”,就让老百姓猛然一惊:“怎么突然间破了这么多的案子,怎么一下子冒出这么多的犯罪分子?”在“笔杆子”的激动之下,“严打”战果辉煌,捷报频传,再冷不丁地写上一句“超额完成任务”的“点睛”之笔,就让人贻笑大方了。

可能大家都有同感,一些平时有劣迹的“闲人”、“混混子”,一旦从“路透社”或媒体上得到即将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信息”后,便立马利用“时间差”、“地区差”而脚底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安全地带“躲风”去了。待“风头”一过,“我胡汉三又回来了”的嚣张气焰“更上一层楼”。他们之中的不少人以后还可以这样反反复复地从容应对混日子哩。

笔者无意反对“严打”这一正义之举,况且本人也是对犯罪分子恨之入骨的中坚分子。也许当前还需要“正确理解”和多从“现实出发”,去考虑“严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该出手时就出手”,“天天都是‘严打’日”,恐怕我们再专门搞“严打”时,就没有这么多的案子可破了,“严打”战役这种或多或少带有“人治”色彩的会战,还会像现在这样“红红火火闯九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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