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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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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北京出台劳动合同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新政策《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已于近期推出。

即将实施的《规定》重点解决了三个问题:

其一,特别强调了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适应劳动合同制度这一新型用人制度管理的要求,防止管理上的随意性。比如试用期,新规定不但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对应关系,还规定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时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二,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职工权益保护。如增加了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如果没有严重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其三,是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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