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改制社会保险别“断线”
目前,很多县属小型国有工业企业、水电站纷纷改制为民营。改制后,其职工不再保留“国家职工”身份。因此,相当一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出现了以下几种“断线”情况:
一、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责任规定不明确,甚至含糊其词,以致改制后接管的业主有漏洞可钻。有的只缴留下来的那部分职工的保险费,而不缴“买断身份”职工的保险费。
二、一些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主劳动保险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甚至出现隐瞒和拒缴的情况。
三、很多职工对国家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特别是一些工龄超过15年的“买断工龄”、“买断身份”的职工,认为今后就不就业、缴不缴保险费已无所谓,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孰不知,今后职工退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本人退休时的养老金标准。
四、一些业主和职工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在商业保险公司买了养老保险等险种就不应再参加社会保险了。有的错误地认为买商业保险比参加社会保险合算,而不再继续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改制企业已进入攻坚阶段,如果不认真做好职工社会保险续保工作,势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严重后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就得不到保障,最终会影响改制的成功。为此,笔者建议:
一、民营企业主要加强《劳动法》及其它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只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后顾之忧少了,就会积极为企业工作,企业的经济效益才会不断提高。
二、已“买断工龄”、“买断身份”的职工,对社会保险费的续缴不可轻视,要经常主动到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有关政策,将“断线”的养老保险和其它保险接上来,切莫占小便宜吃大亏,给自己退休后的晚年生活带来困难。
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催缴手段,直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买断工龄”、“买断身份”的职工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他们的去向,督促其续缴社会保险费。
■刘开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