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干活苦累拿钱少 加班加点不加薪 欠昧工资家常饭 病伤养老无人管
法律该站出来为临时工说话了
西安东郊一位自称是轧钢厂临时工的老工人,给报社打来电话,说全厂几百名职工,就数他们100多个临时工干活最累,每天都加班三四个小时,星期天不休息,但厂里从来不给加班费。而且更令他们想不通的是,那些所谓的“正式工”,一天到晚和他们在同一岗位,干的活最轻、最少,而拿的钱却比他们多。他们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建筑行业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建筑行业第一线的工人,几乎都是临时工,但同时,单位内却有许多的“正式工”被单位放假回家,自谋生路。这到底是为什么?原来,建筑行业的老总们心里都清楚,请一个临时工的工资,远远低于“正式工”,因为这些临时工没有什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只按干一天给多少钱就行了,而且还不用给缴各种社会保险。干工程时,把他们从市场上叫来,工程一结,各自回家,再无任何瓜葛。企业省心、省力又省钱。
但临时工在工程完结时,要不下工资的事例,我们时有耳闻。有因要不到工资而徒步回家的,有爬上建筑物为要工资而轻生的……
要不下工资,只是临时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方面,还有如受了工伤被开除的,有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却不给缴社会保险的,有加班加点不按规定付加班工资的……然而这些事情的发生原因却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他们是临时工。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到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上的设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概念、订立、效力、形式、内容、解除等问题,为劳动合同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依据。此时,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口号在各个企业都叫得很响。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就有专家提醒:切忌形式主义,将固定工关系披上一个劳动合同的外衣,换汤不换药。
在日常生活中,在工厂企业里,许多都认为临时工就应该干脏累差的活,就应加班不给钱,就应不给办保险。而且,人们也常常把招聘的人看成是临时工,一听是招聘的,立即便会露出一些或多或少的鄙夷来。
法律规定,只要签定劳动合同,就应享有一个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签定合同的“临时工”也一样,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害和剥夺。
略阳县一名叫王贵的读者来信说,略阳一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工资待遇比正式工每月低100—300元,没夜班费、无公休,没有特岗津贴,而《劳动法》在这里象电视广告,没有多少人重视它,更别说运用了。今年厂方解雇了一批临时工,连一点补偿都没有。
按说劳动合同制的全面实施,意味着临时工一词从此已经消亡,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平等的主体,而且也有相关比较健全的法律作保障。然而现状却仍然是这样。
有专家说,这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不是制度健全和观念转变的问题,而是一种歧视,一种人权的侵犯,这不是我们这个社会所能容忍的,法律应该立即站出来说话了。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