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须在首个工作日前订立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施行,依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如有违反条例规定的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条例还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作了详尽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