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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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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主席维权有三难

编辑同志:

修改后的新《工会法》强化了工会的维护职能,从而为工会组织做好维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维护“二字”真正做起来却并非易事,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些企业厂长、经理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现象并不少见。笔者就亲眼目睹一个企业的厂长违反《劳动法》后,工会主席在职工的要求下与其交涉时,厂长竟大手一挥,不耐烦地吼道:《劳动法》算什么,能给我们发工资吗?

二是打击报复立杆见影,工会主席缩手缩脚。现在有些厂长、经理,借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之际,把一些平时敢于替职工群众仗义执言的工会主席作为裁减的首选对象,使一些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的工会主席一夜之间失去饭碗。还有的一些企业厂长、经理对认为不跟他们“合作”的工会主席,虽然没有明火执仗地罢免你,但从此不支持你工作,使你活动经费不足,工作难搞。

三是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有些企业把工会当成一个“大杂烩”,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儿都往工会推,使工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开展工会工作和进行有效的维护。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二是上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维权工作,特别是在他们遭到形式多样的打击报复或刁难时,上级工会应积极为他们撑腰说话。 ■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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