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5日
维权之页
03

莫让劳资纠纷成死结

——透视国企厂长经理被害案

去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接连发生了三起国企厂长经理被职工杀害的恶性案件。世人在震惊、叹惜之余,不得不正视导致这些恶性事件的根源——日益突出的劳资纠纷与矛盾。

2001年7月14日,湖北省黄岗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祁松,被公司设备科一职工之子劫杀在家。10月31日,咸宁市化纤厂厂长汪仕华在办公室被前来要求增加“买断工龄”费的职工徐育东杀害。12月20日,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所属燃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遭到一职工家属袭击,不治身亡。这些惨案令世人震惊,也暴露出在经济转型时期,劳资纠纷与劳资矛盾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剖析这些事件本身,可以看到惨案发生的根源在于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某些措施与做法,触动了职工利益,导致职工或其家属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动了杀人恶念。发生惨案的当地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将案件主因归结为“案犯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偏执,品性恶劣”,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也有些片面。因为惨案发生的企业均存在改革措施不配套、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黄冈铝业集团、襄阳物资公司两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事件发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而咸宁市化纤厂是由于没有为部分买断工龄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而导致了劳资矛盾的激化。可以看到,如果国企改革措施出现了偏差,有关劳动待遇、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实不力,就可能触动职工利益。而极个别法律意识淡薄、情绪容易偏激的职工,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个人的某个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丧失理智地将愤恨集中到国企领导个人身上,以致最终发展到杀人以泄恨。

尽管类似湖北省这样的恶性案件在我省尚未发生,但诸如职工殴打国企领导、持刀威胁国企领导或群体封堵厂门、干扰破坏生产秩序等影响恶劣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春节前夕,我省某省属企业的退休职工因对企业搬迁方案及住房分配方案不满,竟集体封闭厂门达十几个小时,使企业蒙受了很大损失。在这家企业,企业领导遭职工辱骂、围攻、追堵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目前,虽然国企改革的宏观环境有所好转,职工的总体承受能力有所增强,但区域性的“体制”瓶颈依然存在。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受观念和财力限制,社保体系不完善,那么当改革措施触动到职工利益时,就有可能造成一部分职工心理承受上的失衡。

国企改革必须突破自身的“瓶颈”,而对于职工来说,必须牺牲一部分既得利益作为改革本身的阵痛与代价。在不少国企职工的头脑中,依然存在着那种“我是国企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国家得让我有吃的、有拿的”等陈旧而混乱的认识。正是那种“企业家天下”、“企业包办一切”的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造成一些职工往往把利益的诉求对象集中在国企领导身上,一旦诉求希望落空,就有可能对国企领导个人产生怨恨情绪。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些国企领导道德意识错位,贪污腐化,凭借手中的权力不正当致富,等等,也使得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对这些“特殊阶层”积攒了不满情绪。

当前日益突出的劳资纠纷与矛盾,是有着异常复杂的社会背景的。化解这些纠纷与矛盾,政府要出把力,要真正关心下岗、失业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而国企改革要配套,要彻底,有关的政策落实要到位,不能遗留问题的“毒瘤”与矛盾。因为矛盾一旦积攒下来,就有可能形成死结,诱发恶性事件的发生。

■本报记者 辛国强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