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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据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发布实施。
这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交易所依法决定股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职责所作出的调整。
与原先相比,修订后的《上市规则》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进行了修改;同时为保证股票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还增加了对审核程序和有关申请材料的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取消了有关暂停上市公司宽限期申请与审核的程序、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的规定,并缩短了暂停上市的期限。对于在《实施办法》发布后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报告显示盈利的,公司可以申请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交易所不为其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