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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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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企业将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本报综合消息 为打击做假账行为,西安市将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并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都应设置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受董事会领导,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财务监管职能,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总监对企业董事会产权单位负双重责任,设置财务总监的单位将不再设置总会计师。

西安市财政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会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和管理;其他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的控股公司委派管理。授权委派的财务总监应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财务总监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对财务总监进行岗位培训。 (赵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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