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共对13宗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赔偿金额总计50余万元,获国家赔偿的案件逐年增多;其中2001年赔偿9宗,赔偿金额达41.8万多元,赔偿案件数量最多、数额最大。实施国家赔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