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20日
头版
01

省交通征稽部门表示——

下半年实行“燃油税”没有依据

本报讯 对社会上流言下半年养路费改为“燃油税”的说法,3月8日,省交通征稽局局长张亚拉接受采访时不但予以否定,还明确:我省印制的规费票据仍是全年的,下半年实行“燃油税”说法没有依据。

近日,社会上流传下半年实行“燃油税”,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局长张亚拉,他明确:国家提出了“燃油税”政策,但目前并不像社会上流传的下半年就会立即执行。这种说法不但毫无根据,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我省公路规费的票据印制有全年的,票据的印制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政部下半年实行“燃油税”也没有表态。因此,望有车单位及车主积极协助交通征稽部门工作,以法缴纳规费。 本报记者 柳江河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