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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
支付令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的办法。它是一种能够迅速实现债权的非诉讼程序,在法律上称为督促程序,适用于简单明确的金钱、有价证券债务案件。特点是,简便易行,省时省钱。债权人只需提出申请,法院只审查不受理;不组成合议庭,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只有一审,没有上诉;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法院从受理到审查共为20天,债务人有异议可以15日内书面提出,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若债务人对支付令15日内不能提出异议又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标的额有多大,每件支付令仅收100元申请费。需要说明的是,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债权人不能对同一债务既申请支付令又提起诉讼。只有在申请不到支付令或支付令失效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晓宁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