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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协商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商程序
员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摘自《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