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离婚、被迫内退、单位要收回住房产权证、工资被扣发每月只有162元生活费,人生不幸事像大海波涛一样一波一波向朱莲花袭来——
为何以房产纠纷克扣工资?
朱莲花垂泪涟涟。她感到悲苦的是单位实行的“一刀切”内退规定她没有理由规避,而在办理内退手续时单位又要收回她的住房,在被她拒绝之后单位竟扣发了她的工资,每月仅领取单位内定的生活费标准162元,此时她已离婚,尚须供养女儿上大学。
朱莲花是西安市工业学校的一名职工,自1971年起就在学校办公室从事内勤工作,2001年4月,学校要求年龄达47岁的女职工办理内退手续,朱莲花在列。然而在办理离岗手续过程中,党办、财务等科室均签字批准,唯有总务房产科提出朱莲花必须将1994年购买单位住房42%产权的房产证交回才准予内退。朱莲花认为学校的这一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就未交房产证。自2001年7月开始,学校便扣发了她的工资,每月仅发给她162元生活费。
自2001年4月份开始,朱莲花就不停地到西安市人事局等单位反映此事,一直未得到回应。
2002年元月份,朱莲花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补发拖欠工资,仲裁委以超时效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元月27日西安未央区法院受理此案。4个月后,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西安工业学校属事业单位,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遂驳回朱莲花的起诉。
朱莲花说,依照《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再婚职工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处住房,但双方身边均有未成年子女或一方有未成年分户子女时,允许按两个家庭参加购房。而自己曾在1999年要求购买全产权,单位没有批准,原来丈夫也已于1996年购买一居室一套,自己属再婚家庭,完全有资格购买该房,单位凭什么要收回产权?更可恼的是工资发放与住房毫无关系,单位根据哪一款法律克扣?她表示要继续上诉,如果中院再驳回起诉,她再打人事仲裁官司。
西安市工业学校贾副校长坦然相告,他说朱莲花欠总务科的房子才扣她工资的,严格来说她未办完手续不属内退人员,如不考虑她家庭困难且在上诉期间,单位早以旷工处理了。记者问根据什么规定扣发朱莲花工资,贾副校长称是依据校发(1996)6号文,发160元生活费也是学校的内部规定。但是贾副校长一直未出具这两个内部文件。
在朱莲花的工资表上记者看到,应发工资800余元每月被扣去600多元,自2001年7月至今她每月只能领162元钱。
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共有6款,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扣除的其他费用;请事假相应减发的工资;法院判决应承担的抚养费、抚恤费等;如果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扣除赔偿金,但每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而朱莲花拒退房产证并未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其住房产权归属问题法院也尚未做出判决。西安市工业学校为何要扣掉朱莲花每月那么多工资呢?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