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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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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设立封闭出口加工区

区内企业可直接办理进出口业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海关获悉,国家将在我省西安北郊开发区建立出口加工区,由海关监管,直接办理该特殊封闭区域内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享受与沿海保税区的同等优惠待遇。

据西安海关介绍,该加工区的功能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区内可设置三类企业,一是出口加工型企业;二是专为区内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三是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凡区内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合理的办公用品,均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其加工贸易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不实行常规的《加工登记手册》管理。其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将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由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为加工区内企业提供设备、物资的企业可凭报关单出口退税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或免税手续。

省经贸委要求,我省各类拥有进口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这项优惠政策,发展壮大自己,把蛋糕做大。

本报记者 龙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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