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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内容拟定
本报讯 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机构组成和具体协调内容已拟定,这是记者从8月2日召开的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二次联系会议上获悉的。
省级三方协商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组成。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一方,省总工会代表全省职工群众一方,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作为企业代表一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
三方协商会议的内容拟定为七项:(一)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四)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六)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七)其它涉及劳动关系调整及双方权益的有关问题。
本报记者 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