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目前,在不少地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形式,劳动关系多年积累的矛盾也日益显露;劳动关系双方合同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对待和认识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履行、变更、解除和续订等;集体合同制度推行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机构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应该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合同的覆盖范围,一是重点解决“有劳动没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各类企业都有,非国有企业尤为严重,企业一旦使用了劳动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有关系没劳动”的问题。主要是稳妥地解决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2、积极促进平等协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是实现“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途径。各类企业,包括非国有企业都要普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推广。
3、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我们咸阳市已成立了咸阳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就我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以便指导和保证全市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同时,还将尽快建立市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劳动关系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很重要。咸阳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连续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广泛深入开展签订‘集体全同’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作的安排意见,拟在9、10两月对各县(区、市)、各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要充分认识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解决有案不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与办法,落实省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地和各主管部门联系和配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研究和解决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当地各类企业建立良好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作出积极的贡献。
■咸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