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强力措施整治企业欠薪
辽宁出台劳动监察条例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
该《条例》针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等老大难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按照工资报酬的25%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按照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逃逸、转移财产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