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咋还有随意撤并工会的现象
某公司在今年5月的机构改革中,将党办、工会、团委、宣教科等合并在一起,成立了“党群政宣部”。部长内原宣教科科长担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任副部长。负责全公司的群团、政宣、教育等工作……
据了解,这种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如今还绝非个别。为何在《工会法》修订后的今天还会出现这种现象?要究原因不过有三:一是《工会法》修订后,一些企业领导没认真进行学习或根本没有学习,从而对《工会法》不太了解甚至根本不了解,由于不懂法,导致了违法现象出现;二是个别企业领导虽然也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但他们没把《工会法》放在眼里,知法违法、我行我素;三是有的工会干部由于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工作被调动落个差部门,差岗位,所以面对违法之举三缄其口,不敢依法力争,不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在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工会工作尤显重要。所以,工会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的现象是应该坚决消除的。怎样消除?笔者认为,依法办事是关键中的关键。作为企业领导,应认真学好《工会法》,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要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而不要干有悖于《工会法》的事。修订后的《工会法》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维护力度,作为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应挺直腰杆,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大胆地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工作,对侵权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工会法》第53条规定:“对非法撤并工会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作为人民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来,一旦发现撤并工会组织现象,就应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知法违法者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