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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28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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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会依法维权

十三万工会经费失而复得

据《山西工人报》 因下属单位的一场管司,中建四局机关工会账上的13.3万元工会经费和扶贫款竟被法院和银行错误划走。得知这一情况后,贵州省总、省建设工会、中建四局工会及局机关工会四级工会以《工会法》为依据,据理力争,终于使被错划的工会经费失而复得。

去年,中建四局山东某公司因在承建一项工程时,和当地一业主发生民事纠纷,该业主将工程发包方和承建方——中建四局山东某公司告上法庭。由于该公司没有履行法院调解的赔偿事宜,今年5月22日,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事先未通知中建四局有关部门的情况下,通过贵州贵阳市某银行营业部,直接将中建四局下属两家经营公司账户上的钱划走,同时还将在该银行开户的中建四局机关工会账上的13.3万元工会经费和扶贫款一并划往山东。事发生,中建四局机关工会马上把情况逐级上报直至省总工会。

在摸清情况后,各级工会马上行动起来。一方面,贵州省总法律与保障工作部从法律角度给山东省总工会法律部致函,明确指出: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工会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6号批复中的规定。另一方面,中建四局工会和机关工会请局法律顾问到贵阳市某银行营业部进行协商。法律顾问还亲自赶到山东,找到法院有关负责人,并将中建四局机关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及《工会法》有关条款一并出示,在反复交涉后,13.3万元工会经费终于被还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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