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因企制宜 开展协商
咸阳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本报讯 近日,咸阳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章可循。
《指导意见》分为,工资集体协商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协商内容、程序、应考虑的因素、协商代表,协商期限等九方面内容。规定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为1年,可作为单独协议,也可做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指导意见》提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工资协商要因企制宜,讲求实效,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应提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协商条款应尽量细化、量化;对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的企业,应提出相对灵活的比例要求,保障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对半停产企业,应着重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提出要求。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协商前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合理确定协商目标。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