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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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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进入实施阶段

本报讯 长期以来我省城市和农村用电价格不同的历史宣告结束,9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已实行同价。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展开。

陕西省物价局8月16日发出《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通知规定,陕西电网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此价格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最终电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通知》要求,对暂未抄表到户且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福利区),其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由物价部门按线损率不超过5%从严核定,暂计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中。 (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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