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即将通过
工会维权的可操作性将更强力度将更大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将于9月下旬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第1稿已完成,其中许多规定为工会加大维权力度和增强《工会法》可操作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依法建立工会。超过半年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有关组织应当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和帮助。这项规定无疑对各单位应该依法组建工会,相关组织应该提供配合,提出了法律要求,上级工会不会因某单位不组建工会只头痛没“法”说了。
该《办法》第二十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向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建议停止作业,建议不被采纳时,有权组织和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扣发职工工资。这一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增强了职工和工会为职工维权的力度。
同时,该《办法》对于单位的哪些违法行为,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工会法》的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