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总书记为再就业工作指路子
指出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9月12日在京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江泽民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实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始终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务必抓紧抓实抓好。
江泽民强调,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国家建设作出过贡献,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江泽民指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促进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既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扩大就业,又通过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要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调整协调推进。在提高产业科技含量的同时要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同时要加快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各种产业和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第三产业的就业增长弹性大,应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要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积极发展旅游业,扩大就业。一些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要按照市场的需求,结合本地的优势,有步骤地发展接续产业,进行整体性调整,重振经济。
第三,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统筹考虑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要充分考虑财政、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改制分流,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第四,要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紧紧联系起来。在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要为农村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和就业门路。对农民进城务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第五,要正确处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实行“两个确保”解决保障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通过促进再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出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提供保障。
江泽民说,要精打细算,节省一切可以节省的资金,首先保证多用一些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上。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就业的投入。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就业任务繁重,财政再困难,也要拿出钱来支持就业。
江泽民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清醒地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既要立足当前,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打好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制定中长期的规划和政策,打好持久战。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各级领导要满腔热情地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确保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他们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