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职工为讨“姓名权”状告派出所
陕西钢厂职工李志国日前将西安文艺路派出所告上法庭,理由是派出所在1985年更换户口卡时,误将李志国的别名李绪新与原名颠倒,以致李志国本人身份证的名字也变了,而其本人在单位及社会上一直使用的姓名都是李志国。
据李志国介绍,由于他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名字均为原名,1985年西安市开始使用居民身份证时文艺路派出所抽调了一些其他单位人员参与,将姓名“李志国”和别名“李绪新”弄颠倒,从此“李绪新”成了户口本的主角,其身份证上的姓名自然成了“李绪新”。当时李志国就要求派出所更正,但问题久拖不决,李志国便拒领非自己常用名的身份证。这就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其办理驾照、存款、出差时不得不解释半天,还必须支付额外费用。17年来李志国多次与派出所交涉都未解决。
为了使“李志国”成为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先生将派出所诉至法庭,要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恢复他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万元。
■宋宗合 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