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封闭”
□文/冯日乾
报端有标题曰:《江汉大市场“红灯区”秘闻》。我读了不觉得秘闻有多少,倒是一系列公开的消息在头脑里晃来晃去。
印象最深的是湖北省潜江市推行的“封闭管理”政策。初见《“封闭管理”政策出台》的小标题。我想,“红灯区”不就是明妓暗娼集中的肮脏之地吗?不坚决取缔,还搞什么“管理”?又一想,怕是有什么特别的难处吧,那倒是严管总比放任好一些。看下去,才知道,错!人家那“封闭”根本不是严管的意思,相反,倒正是“红灯区”的护符。所以它刚一出台,便招来“红”尘滚滚,“红”水遍地:“江汉大市场内的发廊、旅店激增,最高峰达200多家,各地的‘小姐’蜂拥而至公开卖淫,多达2000多人”;和平街被划为政策保护的“特色街”,小姐达3000多人。作为市委市政府接待中心的潜江宾馆,也享受同等待遇,拥有小姐数百,客房夜夜爆满。其时,“在街上叫个小姐比买包烟还方便”。
没看报道的人,大概会以为那为“红灯区”保驾护航的政策只是内部掌握的,要么,就在文字上玩弄含糊其词名禁实纵的把戏吧?错!错!人家那政策是公开登了报上了电视的,从市级到省级,大张旗鼓,广而告之,其表达也毫不羞羞答答转弯抹角。“除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枪支、弹药、毒品等商品外,其它商品和服务项目均可放开放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场实行管理等活动”。有什么含糊不清吗?“凡市外客商的个人生活,市有关部门不查、不问、不干涉。凡以查房、查夜之名骚扰客商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举报,由市行政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有一点不好意思吗?据此,烟草、医药、鞭炮、农资等原本国家专营的商品可以随意销售了,最赚钱也最可耻的黄色工业也完全合法了。
你以为当地政府只是放弃责任眼睁眼闭不作为吗?又错了。人家是通过公开招标,以3年480万元的租金把大市场管委会主任的职位连同“封闭管理”的大权出租给市委组织部科级干部黄凤荣的,双方签了合同,市府发了通知。无论是黄主任很快成为“开放搞活,扭亏为盈”的明星人物,还是“租界”里假冒伪劣泛滥,嫖娼风波迭起,都是领导们大胆“解放思想”,积极推行“封闭管理”的结果。
“封闭”,在潜江即等于“租赁”,租出的不只是地盘,更有行政司法的权力;“封”的是国家执法人员,“闭”的是市场管理大门,一封一闭,便孵化出一个百不管的独立王国,一个冒险家的乐园。
只是好景不长,由嫖娼命案肇始,“封闭的篱笆”被冲破,大市场的形势急转直下。于是,一方要求兑现政策承诺,一方追缴拖欠租金,市政府和黄凤荣打开了官司。曲曲折折,迷朔迷离,权与法的较量已经3年。现在,双方还在激烈交锋,而据说,“关键问题”竟然是“封闭”政策是否合法。这事实无情地说明,“封闭管理”不单是潜江市几个官员的奇思妙想,它自有生长的温床和沃土。记得吗?山东临邑县就曾有过年纳税10万元可当副镇长的红头文件,江西广丰县那位以“思想解放”著名更以大肆卖官著名的书记郑元盛也曾发表过“搞活经济”的高论:“除了开妓院不行,其它干什么都行。其实开妓院最赚钱”……
假如不是“正局级”的管委会,而是某个市或省的管理权被人出钱承包了去,是不是也要进行持久的讨论才能认定其是否合法?
假如某个小国的上层集团,为摆脱贫困将他们的国家租赁给某个世界级的大富豪(比如期限为30年),任其称王称霸,为妖为魔,哪怕把国家变为活地狱或臭牛圈而不查不问不干涉,联合国会不会慈悲为怀给予宽容呢?
——我知道自己是胡思乱想杞人忧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