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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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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养老保险经办处

三项制度确保基金“平安”

本报讯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为杜绝“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探索出台了“《养老金领取证》、家访、指纹认定”三项制度,截至目前共查出冒领养老金154人,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14.81万元。

1989年,汉中建立了《养老金领取证》及年审制度。严格规定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必须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且在拍摄办理《养老金领取证》上的照片时必须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当年发给的有统一编号的“光荣证”。《养老金领取证》每年审验更换一次,如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上交佩戴当年有编号的“光荣证”照片,证明人已死亡,当即停发养老金。

针对《养老金领取证》使用中的新问题,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与此同时,做好家访工作,坚持“人人见面,个个问到”,以此准确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存和生活状况。

近年来,汉中市经办处又推行指纹认定法。离退休人员只要按时给养老经办机构邮寄一份指纹纸,便可证明不是冒领养老金。这一办法的实行,既降低了管理成本,收效也十分理想,确保了养老基金的稳健运行。

■宋宗合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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