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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04日
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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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敬老法规

□文/香草

王杖法 在甘肃武威出土的汉代《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是现存最早的养老法律。所谓“王杖”,是由官府授予70岁以上的老人,持杖者可以享受种种特别的优待:可以享受“六百石”的待遇;生活上除了定期发给米,酒,肉以外,还可以免除子或孙的赋役;法律上,凡对持有王杖的老人有谩骂、殴打等行为的,比照大逆不道论斩。

受粥法 汉文帝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由国家发给当年的新米1石,酒5斗,肉20斤。90岁以上老人另加发丝绸2匹,丝絮3斤。所发物品,由县令检查,并责成丞或县尉亲自送上门。

优惠法 汉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成20多人的慰问团,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向他们加发米,肉,酒,丝,绸等,并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还督促地方官员抚慰老人,并将此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内容。

仪制令 唐代除了定期发给80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外,还在《仪制令》中规定:每年腊月聚集乡里老人,行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养老令 明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对于80岁以上贫穷无产业的老人,每月发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岁以上的,每月加发帛1匹,絮1斤。凡士绅年满80岁者赐爵里士,90岁以上者赐爵社士,免除一切徭役,享受“与县官均礼”的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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