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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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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汽车配件一厂劳司出于“好心”将职工档案转入托管中心,但居然把应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好心”掉了——

胡甩职工要不得法定责任应承担

企业因拆迁原因迫使十余名职工待岗在家,自1996年到如今,职工们被甩到一边近7年了,依然没有被召回岗,企业也未积极给职工补办养老保险。

1996年,西安市汽车配件一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十几名职工因市场拆迁被迫待岗在家,期间他们曾多次要求恢复工作并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总是推脱说商量之后再办。职工们只好自谋生路或待岗在家。单位未与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给这些职工办理下岗手续。

今年年初,职工们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职工们到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补缴养老保险金,他们才发现两个意想不到的事情,一个是职工们的人事档案竟然自2000年起被转入西安市档案托管中心管理,这样就造成职工身份的变更,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来说,法定的企业职工个人应缴比例由不超过8%而变成了参照个体户缴费标准执行的18%,由于身份不再是企业职工,企业应承担比例不见了踪影,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自然也就不一样;另一个是补缴年限从本系统办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1985年补起,自己的帐户几近空白,说明企业一直存在拖欠行为,不仅企业应缴纳的部分未缴,职工代扣代缴部分也未入职工帐户。企业的转档行为不仅逃脱了企业应担责任,还造成职工个人帐户积累以个体户标准计算,将来享受标准必然受损失,明显于法有悖。但迫于补缴费用有时间限制,上访一时又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无奈之下职工们自掏腰包补缴了1985年6月至2001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用计8000元左右。

但问题暴露出来了。职工们说:“即使1996年之后我们没有工作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1996年之前的企业应担费用企业必须承担。如今企业未经我们同意将档案托管,造成我们按企业缴费标准与个体户缴费标准的差额损失,这些帐要跟单位算清楚。”

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找单位协商,始终没有明确结果。今年8月份,他们找到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却被告知超过时效不予受理,但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汽车配件一厂劳动服务公司的付经理。付经理解释说,企业效益不好,2000年是出于好心把职工档案转到职介中心的,为的是让他们及时找到工作。如果职工要求档案转回,还可以转回来。至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付经理说他们正在积极与厂里联系协商,希望不久就能有个结果。

职工们说,如果单位再次推脱,他们将诉诸法院讨回权益。毕竟为了养老金补缴问题他们已七挪八借,许多人基本生活都成问题,单位如此甩手未免太无情了吧。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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