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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13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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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县工会工作“立规矩”

据《工人日报》在新的形势下,面临日益深刻复杂的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基层主体的县工会究竟应当“干什么”、“怎么干”和“如何干好”?山西省总工会近日制定《县工会工作规范》,为县级工会工作确立目标与框架。据悉,这是山西省工会历史上第一次对县级工会工作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县工会工作规范》要求县工会工作做到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理顺体系、完善机制、提高素质。

《规范》明确规定,县总工会代表所辖范围内职工的利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县工会积极参与县(市、区)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掌握全县企业、职工的详实情况以及不同职工在不同时期的愿望、要求等,为参政议政提供依据。

《规范》还对县工会的工作作出一些量化的规定,要求县工会依法督促、帮助、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立工会组织,全面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还规定了新建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十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会牌子、有工作人员、有活动阵地、有工会经费、有工作安排、有集体合同、有工会活动、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成效。《规范》还要求,县工会每五年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工会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阻挠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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