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工人报》 近日,洪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委托县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通知要求,全县范围内各单位均应依法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计提工会经费;凡属代收范围内的工会经费和以前欠缴的工会经费均由县地税局代收;各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分别向基层工会和县地税部门拨缴工会经费。
通知强调,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拨缴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不缴纳或减免工会经费,对拖延或拒缴工会经费经催缴无效的,将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