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丹东市振安区全力以赴守护工会经费
据《职工快报》 近日,丹东市总传扬着一个喜讯:被冻结的工会经费于近日依法解封了。
7月31日下午2时,振安区总工会接到开户农行丹东市鸭绿江支行关于工会经费集中户被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冻结的通知。领导班子召开了紧急会议,随即派员核实,开户行出示了7月31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丹东市振安区总工会账户存款冻结7.5万元,冻结期为6个月的《民事裁定书》及该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缘何落到这般难堪的地步?经调查,振安区总工会于1997年5月审批所属劳服公司成立的振安区建材经营处与磐石市石墨工业公司有业务往来。今年7月22日,石墨工业公司以建材经营处欠货款7.2万元为由,一纸诉状将振安区总工会告上法庭,其滋味让人感到委屈又苦涩。
8月13日,丹东市总工会和振安区总工会一行4人,直面磐石市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此案把振安区总工会作为第一被告人主体错误;冻结工会经费集中户违反法律规定;即使有经济纠纷,也应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至今,磐石市人民法院既没有向被裁定冻结“工会经费集中户”的丹东市振安区总工会送达《民事裁定书》,也没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须知等有关法律文书。接着,双方就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进行了讨论。最后,磐石市人民法院明确表态,撤销《1467号民事裁定书》,立即解封被冻结的工会经费人民币7.5万元整,并承担错误保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总工会终于接到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冻结的《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