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民工跳楼讨债何时休
2002年2月3日,西安市大东门外3名民工爬上26层高楼以跳楼方式讨要工钱;2002年2月6日,西安市未央路立交桥西200米处的裕丰批发商城建筑工地有10多个民工以“轻生”为由讨要工资;2001年7月18日,铜川新区一家工地包工头的两个儿子被民工拐卖以充抵工钱;2002年4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的两名民工将雇主绑架,并向其家属索要所欠工钱……
据省劳动厅统计,民工集中就业的“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中拖欠工资行为占全省拖欠工资总数的80%以上。而民工在追索工资时往往采用极端方式,如自杀逼债、绑架逼债、抢劫逼债、爆炸逼债等,那么,是谁把民工逼上了楼顶塔吊?是谁把他们逼上违法讨债的道路?
事实上民工的种种过激行为,只不过是想实现劳有所得,只不过是想实现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他们怕吃官司,上访又摸不着门路,只有以极端形式借以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注意,替自己要回工资。
不可否认,我国民工集中就业的部门和行业,大部分属于需要完成早期资本积累的私有企业,企业主较多的是从自身效益去考虑,而对于工人工资和其他权益,相对置于次要地位,特别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每一层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是很明确,甚至层层转包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经济陷阱,每一层承包人都从中盘剥,到最底层的承包人便以克扣工人血汗为利润所得。就政府而言,民工进城这一现象在管理上缺乏具体制度,没有专门组织进行规范,像起码的按月领取工资的权利都缺乏保障,而少数违法业主正是利用这种管理薄弱区域来盘剥弱势群体民工的劳动应得来积累资本。
作为民工群体,他们游离于正常的分配约束体制之外并非心甘情愿,奈何没有力量确立劳资双方的平等主体地位,政府又缺乏有力的行政监管作用,法律对恶意拖欠工资、公然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和惩处力度明显不足,虽然诉诸司法机关最有希望讨得权益,但诉讼的烦琐和成本的过高令其望而却步,何况有时由于证据不够、雇主不具备合法资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受理,或者民工状告胜诉了,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因踪影不见而导致法律判决成为白条,这些都迫使民工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寻求平衡。
因此解决民工欠薪问题,首要的是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配合工商管理和其他部门审验企业资质。二是要建立欠薪预警机制,使民工融入正常的分配约束体制,从行政监管方面掐断欠薪根源。第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农民工也有一个自己的靠山。第四,应矫正社会包括政府对民工的歧视性行为,改变将民工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做法,人人都来关心他们,这样才能保护众多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跳楼讨债之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