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由“调定价”转向“定规则、当裁判”
我省大幅减少政府价格审批项目
政府定价由31类84种减少到20个种(类) 社会商品零售和农副产品市场调节价比重均超过95%
本报讯 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陕西省定价目录》,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种类由1996年的31类84种减少到20个种(类),再次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权,实行市场调节。
新的《定价目录》放开现行由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有厂丝、边销茶、食糖等10种;明令放开的有中药材、绵羊毛等62种;加上此前已经放开的乙烯、丙烯、绵纶原料等35种。至此,我省在社会商品零售和农副产品收购环节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均超过95%,这表明我省价格的市场机制已经基本确立。
仍保留的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在《定价目录》中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由中央政府管理,共3个种(类),包括军品、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其中后两个种(类)仅由国家计委管理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第二部分是既有中央政府管理,又有我省管理的种类,共11个种(类),如国家计委管理价格的中央储备粮、油、棉等品种和省管价格的省储备粮等,一起归并为“重要的储备物资”种(类),再如“医药”类中,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乙类药品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第三部分是国家规定要省一级进行管理,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共6种(类),如重要农产品、热力、教育、旅游、房地产等。
省物价局局长张文波指出,《定价目录》是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的文件,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目录授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形式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价、定价;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另有规定者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经营者的定价权。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