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是否可参照国家公务员缴纳保险费
百事通先生:
我原是一名集体企业职工,1987年调入国家事业单位转为合同制工人,后又被正式聘用为干部。2000年机构改革,我们单位被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单位,我正式成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在此前,单位和我个人一直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已交费14年),转为公务员后,领导讲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养老保险费统一由国家支付,个人不再缴纳,但没有红头文件规定,我们现在也不清楚是继续缴纳还是停缴?假如停缴,前14年我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社保部门是否给我退还?请给予解答为盼。 西安 李林
李林:
对从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是有文件规定的。2001年9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对从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是这样规定的,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