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六种职工群体权益最易受侵害
工会和政府应把特殊关爱送给这些特殊的群体
哪些职工的权益易受侵害?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了解到,工伤职工、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患疑难绝症职工等六种职工群体,是今年上访的主体。他们最需要了解相关政策,他们的维权呼声最强烈。
一、企业不予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职工因工致残,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然而,一些企业从所谓企业效益出发,怕花钱怕评不上先进,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以各种借口对工伤职工推诿。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同意给职工看病,却不出任何工伤凭证;同意按工伤对待,却不办申报工伤手续;口头答应是工伤,实际却不落实工伤待遇。加之职工不懂相关法规,也不愿和单位把关系搞僵了,致使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上访咨询政策。
二、到达退休年龄,办不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可是一些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致使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因退休金问题落不实,职工办理不了退休手续。
三、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有关规定,1998年和1999年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合同已陆续到期,要出“中心”但大部分职工面对出“中心”,显得束手无策。他们将面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问题。今后的路咋走,他们很茫然。
四、“内部退养”职工。部分企业在办理职工“内退”时不按国家政策执行,导致职工权益多受损害。主要表现为,签了“内退”协议企业不兑现;或没有文字承诺,企业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企业置国家政策于不顾,自订“土政策”,侵犯职工权益。
五、被兼并企业职工。少数兼并企业只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地皮感兴趣,而把被兼并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丢在一旁。其惯用的几种手段有:不与被兼并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聘,且不给解聘通知书;不为被兼并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职工个人全部承担;强令被兼并企业员工限期调离或低价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给被兼并企业员工放长假,不发生活费,然后再以自动离职处理,不发给书面处理通知,待职工知道后申诉,早已超过时效,致使职工维权难。
六、患疑难绝症的职工。自今年9月份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成立后,到西安市总工会请求经济援助的患病职工是去年同期的4.3倍。这些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医疗费花销大,导致家庭困难,请求援助的数额巨大,仅36名尿毒症患者提出援助金额就高达280多万元。
特殊的爱送给特殊的群体。这六种职工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他们存在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迫切需要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应重视他们的呼声,认认真真研究这些职工的问题,切切实实为这些职工办实事,解决问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焦晓宁 邹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