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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 陕西省物价局把“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做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陕西省物价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并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在国家计委取消10项收费、免收11项收费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实际,发文对涉及下岗职工再就业中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线路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驾驶证年检、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6项收费实行减半收取;对下岗职工就诊及其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收门诊挂号费、床位费,中小学校适当减收杂费。
目前,陕西省全面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部门明确规定,高校、中专学费收费额的10%、中小学校的5%用于下岗职工子女、特困生补贴,各学校要根据下岗职工子女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分别实行全免、减免和缓交学杂费、书本费;卫生部门在门诊挂号费、床位费上对下岗职工进行优惠,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下岗职工看病就诊,免收挂号费、减收10%的床位费、5%的药费;劳动部门为下岗职工免费培训13万多人,免费介绍下岗失业职工12万人;西安市对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咸阳市物价局还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40万,资助下岗职工、特困职工1万多人,受到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周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