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法就解决企业改制中民事纠纷出规定
对有损职工权益的行为决不姑息
据《工人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项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以纠正和制止企业在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债务人的恶意逃债、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项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如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等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一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则应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说,即将实施的此项规定总体框架涉及面宽,对不同形式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民事纠纷问题均进行了归纳,为规范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他说,这项规定的实施必将对维护企业改革成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李国光指出,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也是该项规定的原则之一。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企业自身体制的变革,也涉及到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