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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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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享受荣誉津贴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的工会女工干部,1992年“三八”节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陕财工[1998]002号《关于改善和提高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条规定: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委在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中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我是否在享受之列,今向您请教。

■宝鸡水泵厂 马女士

宝鸡水泵厂马女士: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陕财工[1998]002号《关于改善和提高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中第一款第二条规定: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在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中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92年“三八”节你被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属于单项工作者称号,不能享受陕财工[1998]002号文件的规定,特告知。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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