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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29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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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劳动者手中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百不足一,而不少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侵犯劳动者权益——

你手中有书面合同吗?

“老板说这叫口头协议,如果工资发不了他让我们告他。”

胡正阳手里捏着一张欠条说。他单薄的衣衫在旷冷的白鹿原的风中抖动。代他投诉的他的弟弟胡正春像是悟到了什么,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一家投资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劳动合同书,他只记得他签过字就被公司收回了。

经记者指点,胡正阳准备到西安市灞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能从名为中外建三峡公司这家建筑单位拿到工钱,而当司机的胡正春也觉得该索回一份劳动合同,以便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月22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到这兄弟俩,他们一个被老板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蒙了,一个手中无合同连能干多长时间保险待遇有没有都不知道。

据了解,劳动者手中持有书面合同的人数百不足一,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劳动者都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拒签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会以方便管理为由拒给劳动者。西安某国企劳资处张处长说,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没必要签劳动合同,而正式招用的企业员工签合同时是由车间把拟好的合同发到职工手中,职工没意见签字后由工厂统一管理,到期续签也是如此,职工知道签过合同就可以了。

就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贺宝虎律师事务所的张晓敏律师。张晓敏说,由于目前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还有必要认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说法,以便于发生劳动争议后对劳动者实施法律救济。目前最普遍的现象是签了一次合同后,不注重续签程序,往往认为仍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些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就不再订立合同,而认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争议,由于劳动者不能提供企业和相关文件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能证明劳动者的说法成立,此时就有必要利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延续等概念来弥补。但是这种弥补是费力甚至是无效的,有时会因为举证问题丧失应得权益。

西安市劳动仲裁处吴处长解释,虽然签了合同比仅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多了保证,但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持有,同样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说,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表现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上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在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难以受到监督约束。劳动者不清楚或记不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对自身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十分盲目,缺少自觉性,容易出现“违规”现象。一旦出现争议,作为劳动双方最有力证据的劳动合同,即被用人单位把持,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则显得非常被动,很难到劳动仲裁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丧失上诉权。

无论是口头协议,以事实劳动关系代替书面合同还是签了合同手中没有持有,其相似点都是非正常劳动关系的一种体现,在权益受侵时同样会面临“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影响到合法权益的正常追讨。

为何法律认可的书面合同形式遭到抵制呢?原因只有一个,用人单位想自己握有控制权,以钻空子,以好使自己在侵犯劳动者权益时自己能有主动地位。

因此,在劳动者清醒口头的、事实上的、已签而手头上没持有的这些合同形式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实后,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及时监督纠正企业的种种错误行为。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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