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山西制定《县总工会工作规范》
据《工人日报》 为保证县一级工会组织关系顺畅,职责到位,工作有依据,山西省总工会在总结模范县工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日前出台了《山西省县总工会工作规范》,就县总工会的基本职责、自身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家针对县工会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明确规定,县总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县总工会要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防止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要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规范》要求工会组织要覆盖所有基层单位,工会会员占到职工总数的95%以上,所有基层工会组织要由县总工会统一审核、批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县总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每个企事业单位工会都要设立信息员,重大问题及事件要向上级工会报告。
对于县工会建设,《规范》要求县总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每5年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在上岗一年内必须进行上岗资格学习培训,工会主席离任要由上级工会经审会组织进行审计。县总工会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