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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2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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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为何成了民工“讨薪节”

在爆竹声中人们度过了喜庆的羊年春节,而对民工朋友来说在此期间却多过了一“节”,即一年一度的“讨薪节(劫)”。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近几年来,每当春节临近,全国各地便会掀起一股为民工讨薪的浪潮,会上演一幕幕民工“跳楼”事件,而伴随春节的结束,这个“讨薪节”也会偃旗息鼓。

从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月15日,全国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截至1月10日对23个省的统计显示,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3万件,为62.6万名民工讨回工钱3.5亿元。我省在年前一个月中,共查处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案件388件,共讨回工资1033万元。铜川市在1月14日前,也为2000多人讨回拖欠克扣的工资106万元。

看着上述一组组数字,记者不知是该喜还是该忧,它到底是在说明有关部门工作突出,还是在说明民工工作大环境的恶劣,我们不得而知。仅从数字看,在检查中确实为不少民工解决了实际问题,但记者在采访中仍发现大批劳动者仍没有讨回工钱,这主要是因为拖欠数额小或人数较少,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造成民工每到年终都要讨薪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不成熟,工程转包现象严重。在不少企业只把民工当做会说话的劳动机器,能欺就欺,能骗就骗。在民工欠薪集中的建筑行业,由于层层转包,越往下包工程款越少,于是不少包工头就采取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办法来减少开支,导致民工拿不到工钱。

二是劳动执法力度不够。按规定,劳动纠纷应在30日内结案,但劳动纠纷大量增长,而劳动执法力量却很薄弱,导致了许多此类案件积压。在西安市每个区劳动监察大队只有几个人,每到春节前夕,工作人员们都抱怨,每天二三十起投诉,自己就是有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

三是我国在薪酬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有空白。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却没讲明什么是欠薪,没有界定什么叫克扣工资,没有明确如果欠薪该怎么处理,加之劳动监察员的短缺,使欠薪无从监控,只得依赖一年一度的大检查,但这时候,毒痛已经很多很大了,很难在一次大检查中割干割净。

对于如何解决欠薪这一问题,记者认为,首先,打工者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工资的支付办法作详细的注明,领取和被拖欠工资时,都一定要有书面东西,以利日后解决欠薪问题。其次,要加强民工的维权意识,动员广大民工勇于同这种欠薪行为作斗争。使那些“黑心”老板不敢随便欠薪。其次,要加强劳动执法人员的力量和其执法素质,及时查处各种行为。最后,就是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做到有法可依,如深圳市的欠薪保障条例,要求每个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金,统一放在市劳动局管理,发生老板逃跑等拖欠工资行为时,先用这笔基金支付工人工资,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送走了马年,迎来了羊年,民工们又度过了一个“讨薪节(劫)”,记者相信只要通过各方面的辛勤努力,民工欠薪问题一定会在日常社会随时得到解决,使民工们在新春佳节时避免一劫。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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