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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2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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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享受退休金

百事通先生:

我是某国有企业长期招用一农民工,一直未办养老保险,现已65岁,要求享受退休金,其要求是否合理? 关龙

关龙同志: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259号)以及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也纳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因此,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工也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认为,如果当地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有政策规定的,国企招用的农民工应该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农民工都应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过去没有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补办、补缴。此后农民工即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当地尚未出台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可参照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水平,发给其一次性退休金。总之国企农民工同其他国企职工一样享有退休和退休待遇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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