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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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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窃电被逮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西安供电局保卫处获悉,窃电硕鼠王利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2000元。

2002年8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利侠在其与丈夫合办的铁丰冶炼厂的变压器上,非法安装“倒表器”窃电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窃电工具“倒表器”一套。经鉴定,被告人使用器械窃电金额达41913.88元。

西安供电局保卫处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查获了未央区东柏梁村铁丰冶炼厂使用倒表器窃电的事实。该厂负责人王利侠(女,1968年2月6日出生,农民,住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西柏梁村)于2002年8月15日被公安未央分局依法刑拘,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利侠在其所办的工厂内利用“倒表器”盗窃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当地群众对犯罪分子的惩处无不拍手称快。 (毛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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