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如何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于1999年到西安一所高校读博士,来之前在外地一家高校工作,与其签订了毕业后回去工作的协议,并且户口与档案均留在当地。但自去年10月份以来,单位认为我三年学习期限已到,停止发放我的工资。目前我被一家西安的合资企业录用,需要办理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事宜。请问我该如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产生劳动纠纷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帮助呢? 蒋先生
蒋先生:
您好!您在读博士之前,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您不能以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为由,不履行任何手续就与其他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与第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您最好与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您自己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还要分析一下佣工主体问题。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比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 ■百事通